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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参加全市第十届“校园廉洁文化活动周”的通知
    2016-06-23 10:26:48 来源: 作者:监察室【 】 浏览:7776

    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中心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第十届“校园廉洁文化活动周”的通知》(苏教办监[2016]2号)要求,经研究,今年继续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第十届“校园廉洁文化活动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第十届校园廉洁文化活动同的活动主题为“守规矩、倡廉洁、扬正气”。

    二、  活动对象

    中小学在职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

    三、  活动内容

    各校要根据本届活动主题,相对集中时间,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创作活动、结合学习教师和学生廉洁教育系列读本,开展廉洁故事创作活动,县教育局将评选出优秀作品向市教育局推荐,市教育局将开展作品评选活动并向省教育厅报送优秀作品。

    四、  相关报送要求

    (一)报送数量。各校限报学生和教职工推荐作品各1篇。

    (二)作品要求。题目自拟,主题鲜明突出,内容健康向上,文字简洁生动,富有感染力。小学生作品字数在800字左右,初中生、高中生作品字数在1000字左右,教职工作品字数在1500字左右。每篇征文作者只限1人,征文必须为本人创作,未正式发表,不得抄袭他人作品。

    使用A4纸编辑、打印;作品题目,三号黑体居中,如有副标题,四号楷体居中;作者姓名,四号楷体居中;正文,小四号仿宋,首行缩进二字符,单倍行距;文末尾注作者所在市、县(市、区)、学校名称、联系电话和指导老师姓名,页码位于页面底端居中。

    (三)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9月9日前上报,要求同时上报纸质稿和电子稿。联系人:张彪,联系电话:87800722,邮箱:jcs7800722@163.com

    五、  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早筹划,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充分利用校园报刊、广播、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营造活动氛围。

    (三)坚持公平规范。各地各校在活动组织过程中,要按照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活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报送作品必须是本单位教职工或学生自创,如有抄袭取消参评资格。

                                教育局监察室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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