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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海县教育系统“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实施方案
    2018-05-28 17:02:58 来源: 作者:监察室【 】 浏览:18615

    东海县教育系统“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东海县“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东信联﹝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教育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信访工作的新决策、新部署,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打好教育领域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真正把化解教育领域信访矛盾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
    二、目标任务
    立足源头防范、化解积案,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百分之百解决到位,努力实现“四确保”的工作目标,即: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确保不发生个人极端行为和有影响事件,确保不发生因信访问题产生的负面舆论炒作事件;着力构建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发展新局面,以信访工作的高质发展全力助推全县教育系统的“高质发展、后发先至”。
    三、工作重点
    1.化解信访积案。主要是历年来尚未彻底化解,案结事未了的信访积案,包括:一是合理诉求因历史原因或责任主体难以认定,至今尚未解决到位的信访案件;二是诉求有合理成份,经多次协商处理,但因信访人坚持过高要求,导致未能解决到位的信访案件;三是诉求无理,经多次处理,但尚未经过终结认定,信访人仍未息访的信访案件。
    2.抓好初信初访。指新发生的,群众通过信、访、网、电等途径反映的信访事项。
    四、主要举措
    1.开展信访积案攻坚化解专项行动,确保群众合理诉求100%解决到位。在对历年信访积案进行重新梳理的基础上,持续开展信访积案攻坚化解专项行动,打好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攻坚战,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全部解决到位,诉求中的合理成份全部解决到位。属于政策层面的问题,要对政策进行再梳理,积极回应群众合理期待,及时修改、完善、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个案问题中,对一般信访积案,要及时就地通过访调对接融合调处、说事拉理、协商会办等方式方法解决;对一些难度较大的信访积案,要进一步拓宽思路、创新举措,通过领导包案、第三方力量参与,以及公开听证、复查复核等方式方法推进化解。在坚持底线的前提下,按照法、理、情相统一的原则,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
    2.开展信访事项终结专项行动,确保无理信访事项终结率达到100%。对合理诉求已经解决到位,信访诉求明显与事实不符或没有法律政策依据,信访人仍不息访的无理信访事项,按照信访程序有关规定进行终结认定。
    3.开展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专项行动,确保涉访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率达到100%。加强违法信访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和涉访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新发生的涉访违法行为,及时固定证据,报请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全面建立信访人信用管理制度,对失信信访人,报请相关部门,纳入全市信访征信管理。
    4.开展初信初访办理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确保初信初访办结率达到100%。全面落实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受理、告知、调查、处理、答复、回访、录入等基础业务规范,严格把好接待关、疏导关、办理关、告知关、回访关,对有联系方式的初信初访,做到100%回访、100%核实、100%录入。全面提升初信初访办理质效和一次性办结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特别是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发生。
    五、方法步骤
    “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从5月上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针对“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系统“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全县教育系统“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领导小组,各学校分别制定细化活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化解阶段(5月中旬至7月)。对信访积案和其他各类信访矛盾开展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在突出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的基础上,做到排查主体、排查范围、排查内容“三个全覆盖”。对梳理出来的信访积案及其他各类信访矛盾,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推进化解。对市县交办的重点信访积案,逐案落实领导包案,逐案明确责任,分析查找原因,明确化解时间,落实化解措施。对涉及面广、牵涉人数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层面问题,加强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提请局研究会办,推动问题解决。对梳理出的可能越级上访、滋事扰序的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全部纳入视线,密切掌握动向,逐人压实教育稳控责任,落实吸附稳控措施,确保不挑头、不失控,不参与各种串联聚集活动。
    (三)攻坚克难阶段(8月至11月)。对集中化解阶段未化解到位的疑难复杂信访积案,逐案深入分析信访案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因案施策、因人施策,找准化解工作切入点,全力攻坚克难,做到应化解的尽化解、能终结的尽终结、不稳定的全稳控。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对“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系统总结,梳理固化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三化”,即矛盾排查常态化、解决问题机制化、工作措施规范化,建立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县教育系统“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县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信访办。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实施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切实推进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的事谁化解、谁的人谁稳控”总体要求,解决问题由事发地(责任单位)负责,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对重要、突出的信访矛盾带头接访包案、亲自推动解决。分管负责同志要定期跟踪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抓好统筹、督查推进。包案领导要严格落实“五包”责任制,即“包掌握情况、包接待处理、包解决困难、包思想转化、包稳控管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学校要加强对本单位“信访矛盾化解年”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信访积案化解、无理信访事项终结、涉访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初信初访办理等情况的跟踪督查督办,及时发现活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提高,确保各环节化解工作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对信访矛盾突出、信访形势严峻的责任单位,约谈主要负责人;对信访工作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扎实引发群众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考核奖惩。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奖惩,将之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对工作措施扎实、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活动开展不力、工作成效较差的,因信访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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