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籍管理及初中毕业证书发放情况的通知
各中学:
为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以及初中毕业证发放等相关事宜,现通知如下:
1、各校在7月5日前把05、06级外校来借读的学生名单(加盖公章)报局中教科备案。从即日起任何学校不允许接收未经教育局办理借读手续的借读生。
2、公办学校在民办学校借读的学生学籍全部转入就读校。民办校到公办校就读学生,必须符合省、市学籍管理文件精神,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公办校应予接收。请各校相互配合在本学期结束后两周内到局中教科办理转学手续。
3、各校于7月5日到局中教科领取打印好的初中毕业证,张贴照片、加盖公章后到中教科加盖毕业证书验证章。
4、各校通知借读学生到原学籍所在校领取毕业证书。原航空中英文学校的学生在现就读学校领取,请涉及到的学校在近日将学生名单报中教科。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