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安排,我省今年下半年起列入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精神,我省制定了《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报告。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细则(试行)
3.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
4.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
省教育厅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