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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8-06-19 15:17:52 来源: 作者:人事科【 】 浏览:10242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连云港市委办公室《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连委办发〔2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各校要将文件传达到每位教职工,乡镇学校要将文件公示到教学点。
        2.各单位教职工需按要求填报《党员干部操办申请表》(附件1)、《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项报告表》(附件2),填报范围为领取财政发放工资的所有人员。所填表格交本单位收存。
        3.实行“双报告”制度。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教职工要向本单位报告,学校副校级以上干部还须报告至教育局人事科(301室)。局机关科室人员向人事科报告(301室)。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还须向县纪委报告。
        附件: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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