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管理平台 (外)
  • 教学研究平台
  • 网络学习平台
  • 电子备课平台
  • 公共服务平台
  • 教师培训平台
  • 视频会议平台
  • 教学管理平台
  • 视频点播平台
  • 教学资源平台
  • 热门文章

    TOP

    关于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
    2018-07-24 09:10:48 来源: 作者:人事科【 】 浏览:11198

    东教办〔2015〕6号

     
     
     
     

    关于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教师队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149号)和县委《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处理意见》(东委发〔2011〕44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严肃组织人事纪律通知如下:
        1.加强绩效考核。
        重点考核教师师德表现情况、教学科研实绩,特别要重视考核教学工作效益。考核要向一线教师和优秀骨干教师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在“考核管理效能”计发教干津贴时,主要考核学校管理岗位上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质量。规定的各层次津贴标准不得擅自提高,且总额要封顶。在考核管理岗位人员教学工作情况时,工作量不能重复计算,只按实际任教工作量来考核。
        各学校校长要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学校有关处室负责人、党员代表、教职工代表(代表不少于50%,由教职工无记名投票选举)等组成。绩效考核方案要经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80%以上人员书面签字同意后方可通过。考核方案要公开,过程要公开,结果要公示(内容教育局拨付给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数额和全体教职工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公示期不能少于3天。
        2.加强师德建设。
       学校要把师德考核作为重要抓手,引导教师关爱学生、做好家访工作,教育教师严守东海县师德“十大戒律”。同时要严格按《东海县教育系统师德考核办法》组织考核,坚决制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规补课、违规推荐(指定)订阅教辅资料、从事有偿家教等行为。教师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在各种辅导、办学等社会培训机构和家教场所,否则以从事有偿家教论处。严禁教职工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经商或搞其它创收活动。对私自请人代课或以请假名义到其它学校、公司、工厂等工作(无论是否取得报酬)的,一律报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予以销编处理。
        3.加强岗位聘任管理。
        岗位聘任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要重点向一线优秀骨干教师倾斜,绝对不能唯职龄或教(年)龄,要把出勤情况和教学实绩作为最重要的评价依据。聘任方案要经大部分职工同意方可组织实施,整个过程要公开、结果要公正,接受职工监督。
        4.加强病事假管理。
        坚决杜绝以病假名义“小病大养”,请假“吃空饷”。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须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病假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持医院开具的建议病休证明,由所在单位审批(一学期累计2个月以上的,《职工请假审批表》要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具体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补充通知》(东教〔2012〕97号)执行。职工病假期间只能在本人常住地休养(住院治疗期间除外),学校要关心职工,组织工会等组织定期进行探望。对超假不归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人员,学校应敦促其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同时安排人员做好相关记录存档备查,并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如本人坚持不归,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报编制、人社部门解除编制人事关系。
        5.严肃教干管理。
        教干要带头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校要在核定职数内聘任教干,不得擅自口头任命教干或设立核定名称之外职务,更不得提高教干层级待遇。凡存在以上问题的一律废止,并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化。
        6.严格服务期管理。
        面向社会招聘的新教师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东海教育系统;教职工在同一学校(幼儿园)实际工作连续不满3年的,不得申请调动。
    教职工通过在职进修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省特级教师等省级荣誉称号后,在东海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5年;获得在职进修本科学历、市名优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教师后,服务期不少于3年。
        凡在职教职工申请参加考研、公务员招考、其他县区学校教师招聘以及其他事业单位招聘的,必须符合年限要求,且在报名前(不论招聘单位是否要求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到学校申请,所在学校同意后方可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经教育局研究同意后方可报名。
    若未经同意擅自离岗、报考,将如实记入师德诚信档案,不予办理相关人事转移手续,并报县纪检、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7.加强教职工流动管理。
        教职工的调进和调出必须经教育局批准。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调动或借调到其他单位的,学校不得为其办理人事、工资关系转移。擅自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单位管理不严的,将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对该校不予补充教师。
        各学校和局各科室不得随意借用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借用的,由双方单位协商一致后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未经书面批准,一律不准私自借用。临时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学期(由借用单位按本单位正式职工进行管理),期满后无条件返回原学校工作,否则原学校应立即停发工资并按自动离职报县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取消编制人事关系。
        8.严格校长外出请假制度。
        各学校校长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离开本县1 天以上和离开连云港市的要提前3天书面请假,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同时要明确学校主持工作教干。
    各单位要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按规定执行,严禁有规不依、执纪不严现象发生。对因学校弄虚作假、管理不力造成负面影响,或协助提供假证明等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予全县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2015年1月28日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 下一篇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婚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