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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海县2022年县城区公办初中转学办法
    2022-06-14 08:42:08 来源: 作者:网站管理员【 】 浏览:1034
     

     

     

    东海县2022年县城区公办初中转学办法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14〕1号)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2022年县城区公办初中转学办法,现予以公布。


    一、 转学条件

     

      1.县内、县外学籍学生回户籍所在乡镇学校的,需要提供户籍证明;乡镇初中学生转学到县直学校,须提供学校施教区内的常住户口和房产证(如是不动产权证,监护人及入学对象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且长期实际居住),常住户口和房产证要相一致。

      2.县外就读的学生回县城公办初中校的,须提供学校施教区内的常住户口和房产证(如是不动产权证,监护人及入学对象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且长期实际居住),常住户口和房产证要相一致。

      3.民办学校因家庭原因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生,户籍所在地学校予以接收。

      4.实验中学和朱自清中学(原县第一实验中学)学位已满。凡符合实验中学施教区转学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入县初级中学就读;凡符合朱自清中学(原县第一实验中学)施教区转学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入培仁学校就读。

      5.县城区公办初中学校间不相互转学。


    二、 转学时间及报名方式

     

      7月8日~10日,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转入学校现场报名登记。

     

    东海县教育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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