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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上报2019年县“师德模范”的通知
    2019-08-28 18:36:42 来源: 作者:师资科【 】 浏览:1647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关于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宣传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笃学、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提升师德水准,努力造就一支品德高、工作勤、业务精、能力强、作风正、形象好、适应全县教育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在2019年教师节前开展县“师德模范”推荐及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师德模范评选范围: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或教师团队。

        二、推荐表彰名额

        县教育局拟表彰县师德模范(个人)及师德模范(团队)共20个。各单位上报推荐人选师德模范候选人、候选团队各不得多于1个(若无突出事迹,也可不推荐)。

        三、评选条件

        县师德模范(个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师表形象。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尊重家长,关心集体,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在学校、家庭和社区受到广泛好评。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对教育事业有执着追求;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顾全大局,任劳任怨,具有较强的示范性、榜样性。

        4.具有正确的学生观。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师德事迹突出,在当地或学校具有较好影响。

        5.具有较好的工作业绩。拥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绩与同学科教师相比占中等或以上。

        “师德模范”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原则上要求为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近四个学期师德考核至少获得两次优秀,有突出的先进事例,在本地区、本学校具有较大影响。

        综合表现较好,在事关学生安全、集体利益等重大事件关头或关爱学生、关心同事等方面,有突出优秀表现或长期奉献教学教育一线,特别是扎根乡村教育,立志教书育人,实绩突出,有鲜活生动的育人事迹,深受学生爱戴,得到家长及同事充分肯定的教师,可以适当放宽条件推荐。

        近三年来获得过国家、省、市县“师德模范”、“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如有新的突出业绩,经审批可准予参评。

        凡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以及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县师德模范(团体)申报条件:

        1.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师表形象。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尊重家长,关心集体,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在学校、家庭和社区受到广泛好评。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对教育事业有执着追求;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顾全大局,任劳任怨,具有较强的示范性、榜样性。

        4.具有正确的学生观。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师德事迹突出,在当地或学校具有较好影响。

        5.具有较好的工作业绩。教师个人拥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绩与同学科教师相比占中等或以上。教师团队能够团结协作,相互配合,较好地完成团队任务。

        6.有突出的先进事例。团队工作成绩突出,事迹典型,并在本地区、本学校具有较大影响。

        教师团队中凡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以及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考察、逐级公示的办法进行。基层学校按照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产生初步推荐人选并在校内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县教育局师资科。

        2.组织评审。县教育局对各单位上报的师德模范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综合考虑申报人实际事迹等各类因素,评选产生师德模范正式人选;评选结果经县教育工委研究同意后,在东海教育信息网等平台公示。

        3.表彰奖励。凡获得 “师德模范”的教师或教师团队,由县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

        五、推荐材料和上报时间

        申报师德模范的人员须填报《东海县师德模范申报表》。

        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请于91日前报送县教育局209室。

        联系方式:87800717

        电子邮箱:dhxjyjszk@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

        1. 《东海县师德模范(个人)申报表》

        2. 《东海县师德模范(团队)申报表》

    东海县教育局师资科

    201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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