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团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团(工)委,教育团工委,县直各学校、各有关单位团委:
为进一步严格发展程序,提高发展质量,现就做好2019年下半年团员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1、各基层团组织要以调控团青(学)比为原则,进一步优化团员队伍结构,其中初三毕业班团学比不超30%,高三毕业班团学比不超过60%,其它年级在最高限额内保持适度比例。各基层团组织结合本单位团员队伍实际,自行确定下半年入团积极份子。除初一年级外,初级中学每个年级新发展团员不得少于3名。团县委将在审核各团组织积极份子名册后下发下半年发展指标。
2、按照上级团组织要求,2019年下半年团员发展工作要于12月底前全部完成,请各团组织于9月11日前将《东海县2019年下半年入团积极分子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报送团县委备案。乡镇初级中学(包括民办中学)由乡镇(街道)团(工)委扎口统一上报至团县委,高级中学及县直初级中学直接报送至团县委。对于没列入入团积极分子名单的人员本学期不得发展入团,列入积极分子的发展对象需从年满14周岁,已向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的申请人中择优确定。
3、各乡镇(街道)团(工)委、乡镇高中、县直各学校、各有关单位在上报积极分子汇总表后(附件1)方可至团县委组织部(行政中心D907)领取团员发展材料,乡镇初级中学至乡镇(街道)团(工)委领取团员发展材料。入团积极份子确定后,要继续按照“双积双评”积分入团要求进行常态化考察和积分,团县委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同步审核。
联 系 人:张 倩 电话:0518-87027215 电子邮箱:
dhgqtzzb@126.com 附件1:
共青团东海县委员会
2019年9月6日